海外代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代购监管


海外代购主要分两种,一种是私人代购,另一种则是官方代购。前者一般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个网店,为顾客提供代购服务;而后者则多为专业类的购物网站。私人代购又可以分为熟人海外代购和职业私人代购。而不论是私人代购还是官方代购,又大多涉及网络代购。

在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中,一般涉及三个主体:实际购买人、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。海外代购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法律关系:一是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,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,如化妆品、箱包等;二是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。我国民法上对此也有一种特殊的制度设计,称为“隐名代理”。

我国《合同法》第402条规定: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,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,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,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,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。”在一般的代理关系中,代理人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,而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。

一般情况下,海外代购面临法律风险的主要环节在于商品售出以后,实际购买人的权利如何保障。

代购监管

海关新的政策规定,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,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。只有使用对方国家邮政企业经邮政网络承揽的,按照万国邮联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。现实是当前国人在外国购物网站购买商品,往往通过国外转运公司来邮寄,大部分转运公司在国内是采用EMS清关派送。新政意味着,大多数转运公司业务将无法正常开展。

2014年8月1日,海关总署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、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》正式实施,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,让海外代购有法可依。《公告》明确表示,“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、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,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,并接受海关监管。未办理备案手续的,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”。这就意味着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,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,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。

因此, 为了我们代购业务顺利进行,请广大客户朋友,认真了解产品详细介绍,在下单前明确最终的报价,已经对物品的快递时间及其相关责任了解清楚,哪些是我们负责赔偿,哪些是免责。我们货物一律走合法途径进入中国,并且要报关和缴纳关税。在最后的价格(报价)中已经包含关税,不会向顾客收取额外的费用。

为了保证货物安全、及时通关,目前海关要求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,专为报关使用。请大家一定配合,否则客户所需物品不能正常发送。

 

发表评论

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

Protected by WP Anti Spam